林鄭月娥強調(diào),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在香港特區(qū)具有法律效力。(點新聞記者麥鈞杰攝)
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1日)下午見傳媒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了關(guān)於香港特區(qū)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根據(jù)決定,宣揚或者支持「港獨」經(jīng)依法認定即時喪失資格等。林鄭月娥強調(diào),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在香港特區(qū)具有法律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有權(quán)監(jiān)督及解釋基本法的實施。因此,港府隨后宣布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和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林鄭月娥表示,因為本港疫情嚴峻,不能自行處理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后產(chǎn)生的立法會任期問題,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作出決定,香港特區(qū)第六屆立法會繼續(xù)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林鄭月娥指出,早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只涉及立法會任期的問題,并沒有涉及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問題。
林鄭月娥指出,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要求,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qū)。早前,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jié)束前的7月30日,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包括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和梁繼昌4人,被選舉主任依法裁定提名無效,因此一個不符合立法會參選資格及條件的人,不能出任立法會議員。林鄭月娥強調(diào),如果不符合立法會參選資格的人出任立法會議員,明顯偏離基本法第1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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