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報貴州訊(記者 羅茜 劉鵬飛)5月13日,貴州黎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潘某坤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16690.51元。被告人吳某遠當庭表示服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遠生于1986年,是身體健全的青壯年勞動力,屬單人獨戶,不符合評定貧困戶及低保戶的條件。吳某遠因“爭當”貧困戶及低保戶不成, 于2019年11月19日晚22時許,酒后手持螺紋鋼筋在當?shù)卮逦k公樓及駐村干部宿舍滋事。己埃村支書潘某坤和其他扶貧干部在村委會加班開展脫貧攻堅工作時,被告人吳某遠因自己評不上貧困低保戶而手持鋼棍到村委會對駐村干部進行恐嚇、威脅村干,對幫扶干部實施人身攻擊,破壞辦公設施。作為村干的潘某坤上前進行勸阻并奪走被告人手中鋼棍,吳某遠不僅沒有停止其行為,還手持木棒敲打、任意揮舞,并在潘某坤為保護駐村干部的人身安全和辦公設施的時候,將潘某坤從二樓的樓梯推下,造成潘某坤頭部出血,當場昏迷。經(jīng)鑒定,潘某坤人體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
同時,在庭審過程中另查明吳某遠于2018年4月,也是因“爭當”貧困戶及低保戶不成,到當?shù)卮逦瘯淌?,被行政拘留十五日?nbsp;
因被告人被關押在看守所,考慮疫情影響,本案通過遠程開庭的方式進行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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