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9月28日電(記者周聞韜)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8日宣判一起涉黑案,被告人王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前后,王平依托其注冊成立的王氏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以及其經(jīng)營的家用電器門店、成渝線客運業(yè)務等,糾集舒本忠、張忠富等人為其收賬、看場子,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初步形成以王平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
此后,王平又以高額經(jīng)濟利益為誘餌,直接或通過成員糾集大量社會閑散、“兩勞”釋放等人員,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敲詐勒索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王平為組織、領導者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成員共計40余人,結構嚴密且層級分明,攫取巨額經(jīng)濟利益近1000萬元,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2人輕傷、4人輕微傷的嚴重危害后果,在重慶主城區(qū)產(chǎn)生重大影響。2001年王平潛逃國外,2018年9月11日被抓獲到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平組織、領導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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