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早前被踢爆沒有依法注冊、以非法組織策劃多次游行及籌款,前日民陣接獲警方發(fā)信,指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供成立以來所有收入來源和開支、接收款項的銀行賬戶、2006年9月以來曾舉辦游行集會的資料,以及要求民陣交代與支聯(lián)會聯(lián)署致聯(lián)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目的及原因等六項資料,于下月五日前作出書面回復。
自民陣黑幕被曝光后,所屬團體或組織紛紛跳船,加上多年資金去向成謎,頻頻內訌,民陣瓦解幾成定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指《基本法》下保障市民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但自由不是絕對。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直言,若證實民陣涉違《社團條例》或香港國安法,政府應予以取締及追究有關人士的刑事責任。
民陣2006年7月曾短暫作社團注冊兩個月后,于9月自行取消注冊,此后民陣以非法組織營運超過14年。警方指出,根據(jù)民陣社交平臺資訊及媒體報道,民陣“注銷”后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每年舉辦游行等活動,涉違《社團條例》第五條的規(guī)定。
《大公報》踢爆民陣借戶口
民陣2006年短暫社團注冊的時任召集人鐘松輝表示,當年民陣大會曾投票決定不做社團注冊,相信是個別成員團體自行注冊。根據(jù)《大公報》早前獲得民陣資深會員提供的民陣內部電郵顯示,民陣秘書處于2014年1月15日向團體會員寄出的電郵中,提到代為處理民陣資金的“原有正委的戶口未能繼續(xù)借出”,當中的“正委”便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的簡稱。電郵亦附上一份所謂“民陣注冊的好壞”的分析文件,羅列注冊的好處和壞處,反映民陣會員早已知悉民陣為非法組織,卻一直知法犯法。另一封2015年2月4日由民陣秘書處發(fā)出的內部電郵提到,首批跳船的“街工”亦是其中一個提供銀行戶口代為處理民陣資金的組織,但街工及梁耀忠多番回避大公報記者的有關查詢。
大公報記者曾以電郵向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查詢借出銀行戶口予民陣一事,正委會其后在Facebook發(fā)聲明稱沒有存放民陣資金;大公報記者之后曾到正委會辦事處,希望兩度出任民陣召集人的孔令瑜作出回應,惟職員指其不在辦公室。然而隨著民陣被揭為非法組織后,正委會及民主黨、教協(xié)、街工、公民黨與新民主同盟等20多個民陣核心會員團體或組織,相繼退出自保。該民陣資深會員直言會員“跳船”潮仍在繼續(xù),現(xiàn)時民陣只余空殼,下月五號或之前,若民陣未能向警方作出書面回復,便到達被取締的限期;民陣多年來累積的幾百萬款項仍然去向成謎:“個個(會員)都打聽緊筆錢係咪收喺床底。”資深民陣會員說。
“跳船”不代表可避刑責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若有團體或組織在明知款項來源并代為存放,或會被視為“從犯”,涉嫌干犯“洗黑錢”罪等。傅強調,縱使相關組織已聲稱“跳船”或割席,但關鍵在于犯罪時間,因此不代表他們可逃避刑責。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民陣過去一直打著“和平示威”的幌子,尤其前年黑暴期間多次鼓動市民上街,不少更演變成暴力事件,“情況好似戴耀廷在違法占中時提倡所謂‘愛與和平集會’及‘違法達義’”。她認為警方一旦證實民陣接收過境外資金,勾結外國勢力,保安局便應予以取締,停止民陣運作,并追究有關人士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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