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表示,執(zhí)法機構一定會依法辦事。(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日前根據(jù)香港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及其3間公司于銀行賬戶內的財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8日)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必須要依法辦事、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林鄭表示,國安法第43條賦予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在執(zhí)行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有關罪行時,可以采取多項措施,包括凍結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財產,因此保安局局長是按法律采取適當行動。
林鄭強調,特區(qū)政府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時非常認真及嚴謹,因為不僅關系到香港社會的安全,更是保障14億人的安全,強調執(zhí)法機構一定會依法辦事。
林鄭又指,留意到有些西方媒體借此攻擊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但事實上香港的地位不會因此受影響及削弱,反而更加鞏固。她強調,無人可以利用香港的金融體系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實現(xiàn)政治性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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