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yīng)唐英杰,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目前還柙候訊,案件將于6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引用香港國安法決定該審訊不設(shè)陪審團,將改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被告唐英杰早前入稟提出司法復核,挑戰(zhàn)不設(shè)陪審團的決定,案件上周一由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審理。李官今日(20日)中午頒布判詞,認為唐的復核并無可爭辯之處,因此駁回唐英杰的申請,換言之唐英杰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將維持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
申請人唐英杰,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根據(jù)早前復核聆訊,唐英杰一方稱由陪審團審訊屬香港市民的基本權(quán)益,律政司一方反駁指,陪審團審訊并非香港人的基本憲法權(quán)利,基本法及香港人權(quán)法案條例并沒有賦予被告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可選擇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受審的權(quán)利。而基本法第63條指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故律政司認為是次剔除陪審團的決定屬程序性決定,亦應(yīng)“不受任何干涉”。
唐英杰去年7月1日涉嫌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早前被控告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另外控方擬加控唐英杰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根據(jù)司法機構(gòu)網(wǎng)頁顯示,加控事宜將于6月7日上午10時開庭處理,預計時間為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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