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的男被告唐英杰,早前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案件押至今早(29日)10時處理求情及判刑。
報稱待應的24歲被告唐英杰,于去年7月1日在香港由東區(qū)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駕駛插有“港獨”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沖越三道警方防線,撞傷3名警員。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罪指,被告于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由東區(qū)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動罪控罪指,被告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xiàn)政治主張,而在所駕電單車插上有政治意圖的旗幟,沖過多重警方防線,最終引致碰撞并令3名警員重傷,是意圖對社會構成嚴重損害,亦危害到在場警員及公眾的人身安全。
根據(jù)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jié)嚴重者可被判監(jiān)5至10年,情節(jié)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jiān)禁、拘役或管制。至于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jiān)禁。
此外,案件日前在高等法院宣判,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被告唐英杰兩罪罪成后,同日即收到恐嚇電話,有狂徒揚言要放“人肉炸彈”。事件引起各界嚴厲譴責,指強調(diào)恐嚇法官是嚴重罪行,嚴重挑戰(zhàn)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無法無天,絕對不能姑息,促請?zhí)貐^(qū)政府嚴正執(zhí)法,盡快緝拿涉案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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