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受賄一案。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春節(jié)前至2020年1月,被告人鄧恢林利用擔任湖北省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xié)調室負責人、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67萬余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鄧恢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鄧恢林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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