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湖南商人王潤志投資950萬元與廣西忻城縣人武部建成一棟10層訓練基地樓,人武部將該棟樓的30年經營權承包給王潤志,以沖抵王潤志的950萬元投資款。2012年,王潤志增加1000多萬元在該棟樓開設海天商務酒店,并獲中國三星級飯店證書與牌匾。
后因國家政策調整,2018年6月7日,人武部將該棟樓以國有資產移交的方式無償移交給忻城縣政府。同日,忻城縣政府和王潤志簽訂《承包協議》,明確由廣西忻城縣政府繼續(xù)履行人武部未履行的承包期限。
但王潤志怎么也想不到,他疑掉進了忻城縣政府人為設計的“合同變更”陷阱。簽訂《承包協議》后,先是縣政府要求王潤志將海天大樓停業(yè),接著是人武部將大門封鎖、控制,將大門強制永久性封堵,導致酒店無法經營,整棟樓被迫停業(yè)。
就這樣,海天大樓被迫停業(yè)4年,為了減少損失東奔西跑的王潤志沒有想到,關鍵時刻,忻城縣政府不但沒有遵守合同約定對投資者施以援手,反而于2022年6月9日一紙訴狀將王潤志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與縣政府簽訂的《承包協議》,并要求支付71萬元租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投資利益,無奈的王潤志只好開始了漫長的維權之路……
2018年8月16日,忻城縣政府副縣長麥加龍微信通知王潤志稱該棟樓房產證等手續(xù)不齊全,與政府簽訂的合同暫緩執(zhí)行,需由王潤志和忻城縣人武部進行溝通完善相關手續(xù)且2018年下半年的房租暫緩上繳。
對廣西忻城縣政府要求該棟樓停業(yè)的要求,王潤志不能接受。他認為,人武部與縣政府簽訂《移交協議》及縣政府與王潤志簽訂《承包協議》之前,人武部、縣政府對該大樓的情況均知情。另外,《承包協議》第七條約定:承包期內,甲方(忻城縣政府)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保證發(fā)包的房地產符合租賃條件,權屬清楚,沒有糾紛,若發(fā)生糾紛,負責處理。(二)保證合同的延續(xù)性,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變更或終止合同。
因此,該大樓手續(xù)不齊,該由忻城縣政府依約去辦理合法手續(xù),而并非由王潤志去協調解決。王潤志認為縣政府讓酒店及整棟樓停業(yè)是違約的。
2018年至2022年,王潤志承包的該棟樓被迫停業(yè)四年。他每年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現場提交、郵政快遞等方式向忻城縣政府申請,請求恢復該棟樓的經營并收取承包金。但每次申請,縣政府領導均表明暫不收取承包金,也不允許恢復經營。
王潤志認為,廣西忻城縣政府作為人民的一級政府部門,有法不依,有約不履,以人民政府的地位和影響力肆意侵害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違背了誠實守信的法治原則,影響了當地的營商環(huán)境。
2022年5月,王潤志向廣西忻城縣政府提交解除承包合同,支付2650萬元補償金和違約金的要求。王潤志認為,忻城縣政府是在明知、已知、能預見、能避免且能克服、能履行的情況下所簽訂,卻未按《承包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導致整棟樓停業(yè)四年,造成自己3000多萬元損失。忻城縣政府即使是因第三人(人武部)的原因造成違約,但顯然不屬于因不可抗力,應當依法向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022年5月11日,忻城縣政府給王潤志的《告知書》稱:乙方(王潤志)可在承包協議的框架下依法經營、轉租;同年5月20日的縣政府信訪局《關于王潤志信訪事項的答復意見書》顯示:“您向忻城縣政府申請解除承包協議并支付補償金2650萬元,雖經雙方多次協商,但因就解除協議支付金額無法達成一致,忻城縣政府建議并同意您作為原告向相關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判決或調解此事”。
但是,2022年6月,忻城縣政府以王潤志沒有繳納租金為由,向忻城縣法院起訴,要求王潤志支付租金71萬元并解除承包合同。
在之前2022年5月,由忻城縣政府主持的協調會上,忻城縣法院民事庭庭長韋永輝明確表示,如果案子訴到忻城縣法院,如果他是案子的主審法官,首先認定《承包協議》是違法的,縣政府就不存在違約,更不存在賠償。
王潤志認為,整棟樓是他花了950萬元建起來的,停業(yè)4年損失巨大。忻城縣政府應當履行《承包協議》,讓他繼續(xù)承包經營該棟樓協議約定的承包期限,以沖抵他950萬元的投資款。忻城縣政府明知其沒有履行合同,多次表態(tài)同意依法賠償自己的損失,只是賠償金額未達成一致。在協商過程中,沒想到以麥加龍常務副縣長和韋猛書記主管該事項的忻城縣政府黑白顛倒、倒打一耙,竟然向其領導與管轄的忻城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向王潤志索要71萬元租金。
就王潤志上述投訴,為了充分聽取被投訴方的意見陳述,有媒體日前向廣西忻城縣委宣傳部聯系發(fā)出請進行書面回復的短信請求,但截止發(fā)稿時止并未得到忻城縣方面的任何回復。
綜合相關案件情況,中國新報記者認為,《承包協議》簽訂后,忻城縣政府以該大樓手續(xù)不齊全為由要求停業(yè),在長達四年的時間里沒有履行《承包協議》約定的合同義務,的確構成違約。
4年來,忻城縣政府要求大樓停業(yè),并明確表示不接受租金。如今,忻城縣政府卻以王潤志欠繳租金為由進行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這就難免有以勢壓人之嫌。忻城縣政府違約在先,不但不首先糾正錯誤,反而在王潤志提出補償請求后,企圖通過在本行政轄區(qū)內進行訴訟的方式強行解除合同,于法于理都說不過去。
2022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意見指出,全面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加強市縣法治建設,是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部署要求落地落實的關鍵,是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意見強調,要著力服務市縣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圍繞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推動“放管服”改革落地,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健全守信踐諾機制,深入治理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失信行為。
希望廣西忻城縣委縣政府認真對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尋找差距,查找問題,把依法履約放在打造誠信政府的重要位置上來。中國新報對此將繼續(xù)予以關注。(記者 陳中杰)
(注:以上圖文內容部分來自《陳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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