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名13歲少女九月在屯門大會堂外參與焚燒國旗,昨在屯門法院少年庭承認侮辱國旗罪
【大公報訊】記者胡家俊報道:一名13歲少女於九月在屯門大會堂外參與焚燒國旗,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昨在屯門法院少年庭認罪。裁判官水佳麗(圓圖)斥責少女行為極度侮辱國家和民族尊嚴,行為不能接受;得知少女中史科成績不及格,即告誡她要多讀中國歷史,了解國旗意義。官又指愈來愈多人作出此等侮辱行為,法庭會考慮判阻嚇刑罰制止社會仿效,但會先索取感化官報告參考,續(xù)準少女保釋至12月13日判刑。
13歲女被告昨穿校服,由父母陪同應(yīng)訊,她本來被指控今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與兩名身份不詳?shù)娜斯_及故意焚燒、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控方昨刪除“踐踏”這指控,涉案少女遂承認控罪。案情指,受損國旗本來懸掛在屯門大會堂外,當日下午近四時,有政府職員透過閉路電視發(fā)現(xiàn)有人將國旗扯下,其后少女聯(lián)同另外兩人用打火機焚燒該國旗,在場有傳媒拍攝事發(fā)經(jīng)過。
職員報警后,警員查知少女的外貌特征,在現(xiàn)場附近的巴士站發(fā)現(xiàn)少女行蹤,尾隨至她與母親會合后,將她拘捕,警誡下她承認犯案。
辯方求情指,少女當時的確有參與燒國旗,但稱她當時受在場滋事者高漲情緒影響,衝動下才問人借打火機燒旗,不算有預(yù)謀犯案,而火種很快熄滅,未有人受傷。少女對於連累父母、眼見父母偷偷哭泣,令她感到內(nèi)疚,透過律師向所有人道歉,亦“對唔住香港人”。少女父母則在求情信中,自責過往對女兒的放任,承諾會看管好女兒不再犯事,懇求法庭輕判。
告誡多讀中國歷史
裁判官水佳麗則認為本案案情非輕,直斥少女“侮辱咗國家、貶損咗國家”,行為不能接受,因國旗關(guān)乎民族自尊,即使對中國無感情,但“中國人不燒中國旗,係最起碼嘅尊重”。水官從辯方口中得悉少女校內(nèi)操行A-,但中史科不及格,即告誡少女“要睇多啲中國歷史,認識民族咁多年來嘅進程”,以了解國旗意義,亦不應(yīng)做出燒國旗這種損害民族感情的事,“唔通支旗無端端得罪你?”
水官指出現(xiàn)時很多人不尊重自己國家,在升國旗、唱國歌時會發(fā)噓聲,故考慮到若輕判少女,可能會向社會發(fā)放錯誤信息,誤以為侮辱國旗“好小事”,變相鼓勵更多人仿效。
水官一度考慮將少女收押候判,但經(jīng)辯方極力求情,最終接納少女不是“狂妄之徒”,批準她保釋候判,但告誡她要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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