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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銀行違規(guī)放貸 男子背上2200萬巨債

2019
03/22
16:34
中國江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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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銀行違規(guī)放貸 男子背上2200萬巨債

貸款合同上的簽名和手印都不是項招輝的

日前,拿到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時,市民項招輝激動不已,如釋重負,長舒了一口氣。三年多前,他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華夏銀行違規(guī)放貸,致使他莫名背負了2200多萬元的銀行貸款。三年中,這份巨額貸款讓他精神極度緊張,夜不能寐。他四處申訴,要求還自己一個清白。最終,他如愿以償了。

一通電話

警方通知

配合貸款調查

事情還要從2016年6月的一個電話說起。當時,項招輝接到南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電話,要求自己配合公安部門有關他銀行貸款的相關調查。接到這個電話后,項招輝人都蒙了,自己什么時候在銀行貸了款呢?

項招輝苦思冥想,終于回憶起曾幫助老東家貸款的事。原來,項招輝在2011年入職于江西天騰信息產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天騰”)從事手機銷售,因為手機的品牌代理商在新款產品上市時,分銷商進貨會有數量限制。為了能從代理商處進更多貨,江西天騰的負責人肖某找到項招輝,表示為了公司發(fā)展,讓他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冊南昌市索克斯信息產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昌索克斯”)的掛名法人,但該公司并沒有實際辦公場所,也沒有員工,運營也均由肖某負責。

項招輝回憶,2014年4月,肖某找到他,表示南昌索克斯要到華夏銀行南昌分行貸款,讓他前去銀行簽字。“他告訴我,說先簽字,貸款是要審批的,具體的貸款是否能通過,授權多少額度要銀行批下來才能知道。”聽完,項招輝就在貸款合同上簽字了。因事后沒接到銀行電話,項招輝以為貸款沒有審批下來,并于2014年下半年從江西天騰辭職,自己租房開了一家網店。

辭職后,項招輝也多次找到肖某,要求變更南昌索克斯的法人,但肖某以找不到合適人選為由,遲遲沒有與項招輝辦理法人變更手續(xù)。直到2015年5月12日,南昌索克斯的法人才變更為他人。

一紙傳票

2239萬元債務從天而降

接到南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電話后,項招輝去銀行查詢了自己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上顯示從2015年5月后,每隔6個月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就以“貸后管理”名義多次查詢了他的征信報告。為此,項招輝找到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多次交涉,銀行將2014年4月25日其簽字的貸款的合同給項招輝看,他才知道2014年貸款了2800萬元。項招輝找到肖某,肖某告訴他,這筆貸款與他無關。但想著自己名下多出了2800萬元貸款,項招輝整天焦慮不安,有時甚至整晚睡不著覺。“這點法律知識我還是懂的,既然是我簽的字,在法律上就認定我要承擔責任。”

經歷了近兩年的煎熬后,2018年3月,項招輝等來了一張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是他與華夏銀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收到法院傳票的那一刻,我整個人幾乎崩潰了。”此后,項招輝去法院調取了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的起訴材料,他從材料中看到,南昌索克斯于2015年5月6日與華夏銀行簽了貸款合同,授信額3920萬元,辦理貸款時要預付給華夏銀行50%的保證金(1960萬元),扣除保證金后還有1960萬元,加上利息279萬元,共欠華夏銀行本金加利息2239萬元,已逾期多次,經銀行多次催繳都未能償還貸款。

“我2014年就辭職了,2015年根本沒有簽貸款合同,怎么可能從銀行貸款?”在仔細查看貸款合同時,項招輝發(fā)現,2015年5月6日與銀行簽署的貸款合同上的簽名不是自己的筆跡。“我懷疑是肖某從中作梗,當時我要求變更南昌索克斯的法人,肖某一直拖著不辦,2015年5月12日,貸款下來后,肖某才辦理了變更法人手續(xù)。”

一份鑒定

貸款合同上指紋是別人的

2239萬元貸款,不是小數目,這樣的“黑鍋”,項招輝可背不起。在法院審理此案的過程中,項招輝以自己對該筆銀行貸款不清楚,對貸款合同上的簽名和指紋有疑問為由,要求進行司法鑒定。

在項招輝的申請下,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江西求實司法鑒定中心,對貸款合同上的指紋印的真實性進行鑒定。2018年9月14日。江西求實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結果,經該中心鑒定,貸款合同上的指紋印與項招輝的十個指頭的指紋印均不相符,合同上所留指紋印并不是項招輝本人的。

因簽訂貸款合同時,不但需要貸款人簽名,銀行工作人員還需要拍照取證。但項招輝此后查看銀行拍攝的照片時,發(fā)現在合同上簽名的貸款人是一名陌生男子,但站在旁邊見證的銀行工作人員陳某他卻認識。“2014年肖某讓我與華夏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作為銀行代表的陳某就是經辦人,他不可能不認識我。”

陳某既然認識項招輝,又為何會讓其他人冒名頂替項招輝與銀行簽貸款合同呢?為此,項招輝前往江西省銀監(jiān)局申訴。

一個答復

銀監(jiān)局認定銀行放貸違規(guī)

從項招輝提供的《江西銀監(jiān)局信訪答復意見書》中可以看到,江西銀監(jiān)局調閱了江西求實司法鑒定中心對項招輝指紋印鑒定的《江西求實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后,于2018年10月26日,認定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員工在見證合同簽署環(huán)節(jié)存在不實行為,該行在該筆授信業(yè)務辦理過程中未嚴格審查《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資料的真實性,未能及時發(fā)現員工的違規(guī)行為,存在貸前調查不實、貸中審查不嚴、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等違規(guī)問題。

根據這種情況,江西銀監(jiān)局先后四次約談了華夏銀行南昌分行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要求該行充分認識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責成該行按照問題導向、風險導向,梳理涉及投訴核實的信貸業(yè)務存在問題的原因,劃分責任、立即采取措施完善制度流程、加強監(jiān)督管理、開展執(zhí)紀問責,堵塞漏洞、防范風險。

一項判決

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華夏銀行南昌分行撤回了對項招輝的起訴。2019年3月5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準許華夏銀行南昌分行撤回對項招輝的起訴,并承擔3300元司法鑒定費用。

項招輝一直在等待法院的這個判決,拿到判決書后,他終于擺脫了莫名的貸款債務,但在高興之余,也十分郁悶。“這幾年下來,我心力憔悴、焦慮不安,人處于崩潰邊緣,網店也關了,房子也賣了,我想找華夏銀行南昌分行討個說法,可銀行卻一拖再拖,說這只是一個失誤而已。”

項招輝告訴記者,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的紀檢書記對此事比較了解。3月20日上午,記者來到華夏銀行南昌分行位于中山西路的辦公點,提出要采訪該行紀檢書記,了解為何有人假冒他人從銀行貸款而銀行審查疏忽一事,門口的保安表示紀檢書記到下面支行檢查工作去了,采訪要提前預約。此后,記者又聯(lián)系了該行放貸部的蔣姓主任,他表示不方便透露詳情后匆匆掛了電話。

據項招輝介紹,銀行貸款為肖某所用,肖某也已經承認了,但并不愿意告知為何找人頂替項招輝前往銀行簽名貸款。根據項招輝提供的電話號碼和法院判決書上所留的電話號碼,記者多次聯(lián)系肖某,但肖某始終未接聽電話。

記者此后撥打了本案中另外一名關鍵人物,簽署貸款合同時的銀行工作人員、見證人陳某,但陳某電話已經關機。

銀行為何會違規(guī)向他人放貸?銀行方面會給項招輝一個什么說法?這些錢到底去哪里了?本報將對此事進行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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