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8日對外通報“秋風2020”行動8起典型案件。在“掃黃打非·秋風2020”專項行動中,著力查處假媒體假記者假記者站干擾基層社會秩序、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并針對利用自媒體從事虛假新聞、有償新聞等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嚴懲不法分子。8起典型案件如下:
——江蘇常州張某某等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今年6月至8月,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假記者”張某某、王某等13名被告有期徒刑五年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四萬元至四千元不等;判處陳某某、項某某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四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經(jīng)查,2018年11月以來,張某某、王某等人以南京紫悅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為依托,架設“人民日報市場報中國零距離”“中華時報社”“中國黨風廉政網(wǎng)”等3個假網(wǎng)站搜集負面輿情,假冒新聞記者從事敲詐勒索活動,先后作案40余起,涉案金額數(shù)十萬元。
——河北邯鄲李某某等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今年6月29日,大名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假記者”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經(jīng)查,2018年至2019年6月,李某某偽造新聞記者證,伙同他人以輿論監(jiān)督為幌子,利用“燕趙焦點”“邯鄲校園通”“河北太行網(wǎng)”等自媒體平臺從事敲詐勒索活動。
——河北石家莊郭某等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郭某、馬某某等加盟非法組織北京“國際援助法治中國”欄目,招募多名人員開展敲詐勒索活動,先后作案30起,涉案金額50萬余元。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訴。
——黑龍江齊齊哈爾“12·10”假記者敲詐勒索案。今年8月,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假記者”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二年三個月,并分處罰金四萬元、二萬元。經(jīng)查,朱某某、曹某某假冒“中國新聞播報社”記者實施詐騙活動,先后作案6起,騙取他人錢款12萬余元。
——山西朔州“5·16”紀某團伙假記者敲詐勒索案。今年10月,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假記者”紀某、劉某某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四萬元至五千元不等。經(jīng)查,紀某、劉某某等人建立“時代紀實新聞網(wǎng)”“時代紀實網(wǎng)”等網(wǎng)站和多個自媒體平臺,以炒作負面新聞為手段對多家企業(yè)及個人實施敲詐,先后作案5起,涉案金額37.5萬元。
——江蘇揚州“網(wǎng)絡大V”劉某某等人非法經(jīng)營案。劉某某單獨或伙同黃某某,通過“陽光微視”等網(wǎng)絡平臺,先后發(fā)布虛假負面文章及視頻1197篇(個),文章閱讀總量2.8萬余次,視頻播放總量85萬余次,先后對全國158起社會負面敏感(案)事件進行炒作,對38起(案)事件有償編稿、制片,非法經(jīng)營額59萬余元。
——遼寧丹東邢某等組織“網(wǎng)絡水軍”強迫交易勒索案。邢某等人以開展“影視制作策劃”“經(jīng)紀服務”等業(yè)務為掩護,糾集多名網(wǎng)絡大V組成“網(wǎng)絡水軍”,長期在自媒體平臺進行負面炒作,并以發(fā)起負面“集群炒作”和在直播平臺發(fā)起惡意“人海投訴”等手段相要挾,迫使“網(wǎng)紅主播”加入邢某組織的所謂“主播工會”,為邢某團伙“直播帶貨”牟利。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天津侯某某假冒學術期刊詐騙案。今年8月,天津市南開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四萬元。經(jīng)查,2019年11月以來,侯某某通過網(wǎng)絡發(fā)布“代發(fā)論文”等虛假信息,以在相關學術期刊發(fā)表論文為由,先后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達1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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