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婁義華
最近,司法部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條例》)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中國的發(fā)展需要開放,而開放必然包含對外國人居住的開放。
關于外國人到中國來永久居住,我提出如下建議:
1、限制居留人數(shù);
2、必須是優(yōu)秀人才,我國奇缺的;
3、首先滿足西部地區(qū)引進外國人才,主要在西部地區(qū)居住;
4、進入中國,必須繳納200萬美元的居留費等;
5、還要選取一個中國百家姓氏里姓氏為主的中國名字,其后代要繼承。不得隨意取與古代同名的名字。
6、必須與我國公民同等待遇,無特別待遇;
7、中文考級要達到8級以上,能自由、隨意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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